马拉松赛事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常将资质证书、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例如,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下简称ISO三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2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以办赛时间为准)承接过的类似赛事运营服务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得1分。上述证书、业绩能否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这样要求合理吗?
ISO三体系认证能否作为马拉松赛事服务项目的评审因素?陕西中信海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ISO三体系认证如果与采购服务质量无关,不建议作为评分项,且对没有获得相关证书的供应商,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处王腾认为,ISO三体系认证主要针对的是内部管理制度而非企业实际产品或服务本身,其认证机构也非行政机关,企业是需要付费的,所以不建议将其作为评审因素。如果采购人认为ISO三体系认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切实相关,可将相关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但分值设置不宜过高。
广东纳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博认为,可以作为评分项,但是分值设置不宜太高,每一项1分即可。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志刚也认为,ISO三体系认证是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优劣的一种判定,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供应商的市场竞争力,将其作为评审因素,可帮助采购人筛选更优质的供应商。
那么,同类业务业绩可作为评审因素吗?陕西中信海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评审因素设置要与采购需求相适应,具体要看与采购项目是否有直接关系,如果没有关系,或关系不大,不建议作为评审因素。
王志刚认为,同类或类似业务业绩能够反应供应商履约能力和信誉,体现供应商历史履约表现,且是一种较为客观的判定方式。因此,可作为评审因素,但分值设置不易过高,否则对新进入该领域的供应商和小微企业来说有失公平,存在歧视性和排他性之嫌。
某业内专家也认为,经验业绩可作为评审因素。马拉松赛事服务是比较专业的服务,若没有一定经验,可能会影响赛事安全。